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制定下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决定从2018年起,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引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省级连续5年组织实施“千村示范工程”,拟通过试点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带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为推动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财政从2018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与年度“千村示范工程”实施重点紧密衔接,有主有次,有保有压。优先解决我省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范围内,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的自然村(聚居点)污水处理问题,逐步向非重点流域和农村散户扩展,分阶段、分地区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对“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地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激励市县加快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步伐和质量,逐步探索出适应不同地形环境和聚居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川新途径”。 近日,省级相关部门通过“县申报、市初选、省确定”的方式,择优选择了成都市新都区等18个县(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示范县,每县将至少实施60个以上自然村(聚居点),试点示范工作正有序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