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冕府办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108号)、《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筹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国土资函〔2017〕74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组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专项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8-365365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